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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保病人入院标准审核工作的通知
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保病人入院标准审核工作的通知
    我院作为省直医保、省直离休、兰州市职工医保、兰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,为进一步加强医保患者入院管理,严格住院标准,对入院患者认真核实身份,杜绝挂床住院、冒名顶替、分解住院等医疗行为的发生,从2013年4月14日起,要求医保患者于入院后3—5天之内办理齐全所有相关医保手续,入院超过5天未办理医保手续的将不再补办相关医保手续,所有入院治疗费用按自费结账。
电话:0931-8635008
邮编:730000
地址: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732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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