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访问4008云顶网站      
医保信息
您的位置: 首页 >医保信息>详细内容
关于调整兰州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

        关于调整兰州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  

1.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时,可参照参保女职工支付标准享受50%的生育医疗费。  

2.参保男职工可享受生育护理津贴,可按规定在配偶符合政策生育期间享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。  

3.孕产妇正常产在指定医院的生育保险定额标准由1800元调整为2100元;剖宫产在指定医院的生育保险定额标准由3300调整为3600元。  

4.孕产妇使用血液制品自付比例由20%降低为10%.  

 新标准于201261起执行。  

电话:0931-8635008
邮编:730000
地址: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732号

Copyright©2009 4008云顶网站 - 4008云顶备用 All Rights Reserved.
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732号
电话:0931-8635008 邮编:730000

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0821号

×

用户登录